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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共空間

香港的公共空間類型

公共空間的概念廣闊而複雜。一般而言,公共空間是指在城市中一些公眾可以免費進入、使用和享受的開放場所,但在不同脈絡、環境之下,人們對它的理解亦可能有所不同。公共空間的定義常構建於空間的規模、擁有權、設施的供應、功能、以及可容許的活動等維度之下。不同類型的公共空間均對其設計、供應和管理有著不同的詮釋。在某些情況下,這些公共空間的詮釋,可能互有重疊、甚至衝突。

例如在《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四章中,公共空間主要指的是一個法定土地用途地帶,用以提供休憩用地及康樂設施,供公眾享用,例如公園、花園、休憩處、海濱長廊等空間。因此,郊野公園和海岸保護區的戶外自然保育用地在規劃上一般不被視為公共空間。然而根據發展局的闡述,「私人發展公眾休憩空間」,公共空間的定義主要聚焦其擁有權、管理責任,以及公衆的使用權。不同的公共空間定義反映了本港不同機構就提供公共空間的複雜角色。

隨著城市的發展,我們對公共空間的需求和期望也在不斷改變。除了康樂及休憩用途外,公共空間正慢慢被視作城市氣候和保育策略的一部分,以及加強城市韌性的關鍵因素。為發揮公共空間更大的可能性,愈來愈多討論建議把一些未充分利用的空間例如街道、河濱長廊、甚至天橋底,納入為潛在的公共空間。

本設計指南的公共空間類型

目前,香港有許多不同的公共空間分類系統。本指南主要著重於六種由建築署規劃的六種公共空間類型,並按規模排列如下:

休憩處
公共遊樂場
廣場
公共公園
海濱長廊
郊野公園

由於六種公共空間的大小、地點、管理機構及使用者種類大相逕庭,整全的理解可以幫助我們設下特定的設計方案及概念,以釐定該公共空間在城市脈絡之中的特性及角色。

公共空間使用者

本指南包含的六種公共空間,都是對各使用者來說重要的休閒和活動空間,他們到訪此處的目的、使用需求和參與
方式都不盡相同。由於使用者是設計公共空間的關鍵起始點,因此我們需要根據使用者的期望、經驗和願望來區分出
不同的使用者群組,以便日後的深入討論。

我們於2021年底在港島、九龍和新界的24個公共空間進行了實地考察,了解使用者的主要使用模式。根據使用者的年齡、性別、種族、流動性和類型,我們再為這些經常被忽視的使用者的使用模式進行分類。調查顯示,在設計和發展令人嚮往的公共空間時,應考慮被低估的使用者需求和行為。下載本指南中的相關章節以了解更多。